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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明确2021年煤电上网电价区间全面放开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

发布日期:2020-01-16浏览次数:55

近日,山东省发改委、山东省能源局、山东能监办日前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有事项的通知》,通知中称,参与市场的燃煤发电电量,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、售电公司、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,在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范围内形成,最高不超过山东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110%(434.4元/兆瓦时),最低不低于山东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85%(335.7元/兆瓦时)。售电公司、电力用户要充分研判电力市场风险,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。鼓励市场主体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,允许合同双方按照自主自愿、平等协商的原则,对本年度后续月份未执行的零售合同会商一致后,完善合同或签订合同补充条款。


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须妥善处理全部合同,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。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的,原则上其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3年内均不得再参与市场化交易,相关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,保底价格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确定。


自文件下发之日起,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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